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

李 柱 銘 - 法 官 要 國 民 教 育 ?

法 官 要 國 民 教 育 ? 
明報 16-10-2012

早 前 ,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梁 愛 詩 公 開 發 表 演 說 , 一 方 面 大 肆 批 評 法 官 及 法 律 界 , 並 指 摘 法 官 對 中 央 及 特 區 關 係 缺 乏 認 識 , 另 方 面 又 倡 議 特 區 政 府 以 人 大 釋 法 解 決 「 雙 非 」 問 題 。 其 言 論 惹 來 社 會 高 度 關 注 ,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及 香 港 律 師 會 均 先 後 發 出 聲 明 , 不 點 名 地 批 評 梁 愛 詩 的 言 論 干 擾 司 法 獨 立 , 而 大 律 師 公 會 的 聲 明 更 指 出 , 「 任 何 干 擾 司 法 獨 立 或 可 能 被 視 為 干 擾 司 法 獨 立 的 舉 措 , 即 使 不 違 法 , 均 須 嚴 加 防 範 並 慎 重 處 理 」 。 不 過 , 梁 愛 詩 則 強 調 自 己 有 言 論 自 由 。 

梁 愛 詩 跟 香 港 法 律 界 擁 有 同 樣 的 背 景 、 接 受 同 樣 的 教 育 , 而 且 更 是 前 律 政 司 長 , 她 理 應 非 常 明 白 , 法 律 界 以 至 整 個 香 港 社 會 對 法 治 精 神 的 重 視 。 此 外 , 相 信 她 亦 了 解 , 在 內 地 黨 的 決 定 就 是 一 切 , 司 法 機 構 都 不 過 是 黨 的 工 具 而 已 , 根 本 就 沒 有 法 治 可 言 。 因 此 , 又 豈 能 採 納 內 地 的 法 治 準 則 來 評 論 香 港 的 法 治 呢 ? 

筆 者 認 為 , 梁 愛 詩 之 所 以 會 推 翻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, 泯 滅 良 心 作 出 此 等 謬 論 , 企 圖 為 法 律 界 以 至 法 官 洗 腦 , 那 應 該 是 中 共 指 示 她 如 此 說 的 。 況 且 , 近 年 亦 確 實 有  象 顯 示 , 中 共 對 特 區 的 司 法 獨 立 頗 有 意 見 。 

自 從 中 共 地 下 黨 員 梁 振 英 擔 任 特 首 後 , 行 政 已 完 全 由 西 環 主 導 。 另 外 , 基 於 不 民 主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制 度 , 保 皇 黨 佔 議 會 的 大 多 數 , 立 法 會 根 本 如 同 中 共 的 橡 皮 圖 章 , 因 此 , 司 法 就 是 能 捍 衛 港 人 權 益 的 最 後 堡 壘 。 如 今 , 梁 愛 詩 的 謬 論 既 已 揭 示 了 中 共 存 有 「 整 治 」 法 治 的 心 意 , 那 我 們 就 真 的 不 能 怠 慢 , 不 能 單 純 依 賴 法 官 、 法 律 界 捍 衛 港 人 的 權 益 , 大 家 一 定 要 齊 心 合 力 地 抵 抗 中 共 和 土 共 的 干 預 。 

[ 李 柱 銘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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