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運八子判緩刑罰款決上訴
明報 - 12-10-2012
8名社運人士去年六四集會後遊行到北角警署,涉非法集結
8名被告葉寶琳、朱凱、朱江瑋、王浩賢、李世鴻、洪曉嫻
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今天判刑時指出,被告違法在先,拒絕 接受警方合理執法,又指揮遊行人士衝擊警方防線,將出現 暴力場面的責任推向警方,想法是專橫無理。言論及示威自 由是本港的核心價值,但法治同樣重要,無人可以凌駕在法 律之上,法庭有責任打擊行使自由時出現的非法行為,確保 自由得到有效使用。
8名被告中,葉寶琳及未婚夫王浩賢因指揮遊行人士衝擊警 方防線,裁判官指他們的行為罔顧警員和示威者安全,所以 要判以監禁式刑罰,各被判監4星期,緩刑1年,而葉寶琳 罰款3000元,王浩賢則罰款2400元。另外6名被告 ,各判罰800至2400元不等。
王浩賢在判決後表示,這次判決顯示日後法庭對示威者會罰 得更重,令他再組織示威時感到憂慮,有更大風險。
http://inews.mingpao.com/ htm/INews/20121012/ gb51346k.htm
8名被告中,葉寶琳及未婚夫王浩賢因指揮遊行人士衝擊警
王浩賢在判決後表示,這次判決顯示日後法庭對示威者會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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